眼下,一年一度的雙11大促已經開始,不少人也收到了雙11的第一波“戰(zhàn)果”。享受拆包快樂的同時,也要小心陌生快件魚目混珠。近日,杭州上城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了一起用快件派發(fā)詐騙宣傳單的幫信案件。
記者了解到,杭州市民小趙曾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考試,并在網上報讀了某培訓機構“不過包退”的課程。后因未通過考試,小趙便聯(lián)系培訓機構退款,負責人卻告知兩年后才能退款。小趙撥打投訴電話未果,只能作罷。
今年3月,小趙收到了一份文件袋快件,拆開發(fā)現里面裝著一份退費公告:掃碼入群申請,便能拿回培訓費用。突如其來的喜悅讓小趙沖昏了頭腦,他立刻掃碼入群,隨后下載APP、聯(lián)系退款專員、轉賬……就這樣,小趙一步步落入了騙子的圈套。
對方第三次要求轉賬時,小趙突然意識到被騙了,便立刻報警。經偵查,詐騙單的快件來自上城區(qū)一家快遞小店,正是這家店店主的兒子陳某派發(fā)了詐騙單。
據了解,今年年初,陳某的朋友找到他,為其介紹了這份“生意”。一開始,陳某意識到這件事有涉嫌詐騙的風險,但在金錢的誘惑下,想著自己未直接進行詐騙,只是幫著發(fā)一下快件,便應下了這個差事。也正是這一念之差,陳某觸犯了法律的紅線。經查,今年2至3月,陳某共發(fā)出了4萬余份詐騙單快件,從中獲利16萬余元。案發(fā)后,陳某及時退繳了全部贓款,并主動賠償小趙,彌補其被騙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7月18日,該案由上城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最終,陳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上城區(qū)法院判處刑罰。
承辦檢察官提醒,收到來路不明的快件,遇到退款的誘惑,更要保持警惕,不輕信詐騙分子以官方名義發(fā)送的詐騙單,不隨意下載非正規(guī)的軟件,更不要輕易掃碼、轉賬。此外,遇到宣稱“不過包退”的課程時更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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