秤上是捆螃蟹的橡膠皮條。
“螃蟹捆大繩”“一斤螃蟹半斤繩”……這些是常被消費者詬病的過度捆綁行為。近日,無錫市民黃先生在買蟹時就遇到類似情況:95元買的蟹,回家一算,捆螃蟹的橡膠皮條就占了9元。濱湖區(qū)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進行了調解。
黃先生家住濱湖區(qū)某小區(qū)。前幾天,他到小區(qū)附近的一家菜市場買菜,路過一家水產店時,購買4只梭子蟹,總花費95元;氐郊液,黃先生發(fā)覺不對勁——捆綁蟹的繩不是之前常見的皮筋,而是較粗的橡膠皮條。按當時購買梭子蟹的價格估算,95元中有9元花在了橡膠皮條上。黃先生覺得被坑了,隨即去找商家退差價。遭到拒絕后,他撥打12315投訴。
接到投訴后,濱湖區(qū)消委會工作人員前往被投訴水產店進行核查。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看到,該店在售梭子蟹都被捆綁了紅色的橡膠皮條,粗細和普通鉛筆差不多,經現(xiàn)場稱重,每個橡膠皮條重量在15克-20克不等,由于皮條具有吸水性,泡水后重量還會增加。經計算,消費者購買螃蟹的費用中,橡皮條要占10%左右。
對此,涉事商戶表示,店內梭子蟹是從水產批發(fā)商處采購的,進貨時就被綁上這樣的橡膠皮條。但工作人員在該菜市場走訪發(fā)現(xiàn),市場內其他水產商戶捆綁梭子蟹所用的均是普通橡皮筋。
“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時,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重量計費時,應遵守《計量法》《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各種包裝物、捆扎物不應計入稱重值。確實不能去包裝物、捆扎物稱重的,稱重時應去皮。”工作人員解釋,該店這種捆繩占螃蟹貨款10%左右的情況,超出了合理范圍,涉嫌過度捆綁。
經法律法規(guī)宣貫和勸導,涉事商家承諾今后對按重量計費的螃蟹不將皮筋計入稱重值,同時,他表示,愿意向黃先生道歉并退賠兩倍皮筋稱重價。見商戶態(tài)度誠懇,黃先生撤回之前的訴求,不再要求對方退賠相關價款。(記者 劉娟)(濱湖區(qū)消委會供圖)
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新江南網(wǎng)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新江南網(wǎng)號系信息發(fā)布平臺,新江南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如有侵權請出示權屬憑證聯(lián)系管理員(yin040310@sina.com)刪除!
閱讀推薦
新聞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