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環(huán)境日”來臨之際,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杭州市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兩名村民因非法獵捕、殺害2只華南梅花鹿,被判決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萬元,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共計9.6萬元。這是杭州市首例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件。
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地處臨安區(qū)昌化鎮(zhèn),為世界瀕危物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華南梅花鹿的核心種源保護地,保存著世界瀕危物種華南梅花鹿野生種群,極具科研保護價值。臨安區(qū)為禁獵區(qū),全年禁獵。但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村民方某和周某以食用野生動物為目的,將4個彈簧捕獵套及信號發(fā)射裝置安裝在保護區(qū)范圍內(nèi),導致2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華南梅花鹿被獵捕、殺害,其中1只為種群擴繁試驗樣本。
2024年5月,方某和周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各8000元。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也就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今年4月,杭州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杭州中院提起公益訴訟。根據(jù)有關(guān)部門認定,被獵捕、殺害的2只梅花鹿價值6萬元。最終,法院決定以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6萬元為基數(shù),酌定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該款項將專項用于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野生動物的科研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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