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競爭對手提供“生意參謀”數據被行政處罰5萬元
杭州中院審理首起侵犯“數據產品”商業(yè)秘密案
昨天,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了杭州首起涉平臺數據產品商業(yè)秘密的知識產權行政訴訟案件。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陳志君擔任審判長,余杭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庭。
橙柿互動了解到,“生意參謀”所提供的數據內容,是淘寶平臺經用戶同意,記錄、采集用戶于電商平臺上進行瀏覽、搜索、收藏、加購、交易等活動所留下的痕跡;在所形成的海量原始數據基礎上,采取脫敏處理,剔除涉及個人信息、用戶隱私后再經過深度處理、分析、整合、加工形成的衍生數據。
淘寶平臺通過“生意參謀”,為商家提供可定制、個性化、一站式的商務決策體驗平臺,也為商家的店鋪運營提供參考。
2023年4月,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在調查中發(fā)現,繆某某在負責淘寶平臺網店運營期間,實名認證并使用其擔任店長的店鋪子賬號,該賬號能夠查看該店鋪訂購的“生意參謀”數據。
“生意參謀”系淘寶公司開發(fā)的數據產品,為平臺商家提供經營分析和決策參考。
2022年6月至8月期間,繆某某將其掌握的店鋪子賬號提供給案外人楊某某使用,供楊某某登錄瀏覽“生意參謀”數據,或應楊某某要求查詢并提供相關數據。
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繆某某泄露了淘寶公司的商業(yè)秘密,責令其停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繆某某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余杭區(q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余杭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維持該行政處罰的決定。
繆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決定。
庭審現場,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
該案是杭州中院提級管轄的首例知識產權行政訴訟一審案件。庭審前,法庭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會議,完成了證據交換等工作。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
被訴行政處罰行為以及行政復議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
案涉“生意參謀”中的數據是否構成商業(yè)秘密;
原告將“生意參謀”子賬號提供給案外人使用是否違反了保密義務,是否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被訴行政處罰行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顯不當的情形。
庭審中,各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進行觀點闡述、法庭辯論,并發(fā)表最后陳述。
因案件屬于涉數據權益保護的新類型案件,故未當庭宣判。
橙柿互動了解到,繆某某為淘寶平臺的店鋪店長,案外人楊某某系另一網購平臺的電商領域從業(yè)者。
在昨天的庭審中,案件第三方淘寶的訴訟代理人陳述稱——
淘寶平臺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結合多年電商平臺運營經驗,開發(fā)出一款大數據軟件產品,可展現平臺內重要的經營信息,目的是賦能平臺內商家。但這些信息卻被同業(yè)競爭平臺的運營工作人員采取不當手段獲取,用于其運營人員所在行業(yè)營銷活動,嚴重損害了平臺內商家利益,帶來不可估量的商業(yè)損失,更是對當前數字經濟發(fā)展良好態(tài)勢的嚴重傷害。
昨天的庭審現場,部分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杭州中院特約監(jiān)督員,市區(qū)兩級相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市直單位社會治理成長營學員,浙江大學等高校師生代表,數字經濟行業(yè)代表近300人旁聽。
杭州市政協委員、杭州中院特約監(jiān)督員方毅認為,本案對于涉數據產品的法律適用問題具有指導意義,公平公正審判將有利于明晰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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