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山西襄汾法院消息,2022年4月29日,山西省襄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襄汾縣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涉及刑事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聚仙酒家投資人、經營者祁建華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襄汾縣陶寺鄉(xiāng)陳莊村聚仙酒家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聚仙酒家投資人、經營者祁建華長期違法違規(guī)占地建設,在無專業(yè)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對聚仙酒家盲目改造擴建用于經營活動,且拒不執(zhí)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在飯店建筑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經營使用,導致飯店建筑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祁建華的行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惡劣。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祁建華的各項訴訟權利。宣判后,祁建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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