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好遠,就在路邊停一下吧”
“沒事的,就停一會去吃個飯”
“這邊沒有交警,停一下不會被發(fā)現(xiàn)的”
再寬的馬路
也可能因為你的隨意違停而造成擁堵
對于這一現(xiàn)象
交警蜀黍一直嚴查嚴處!
僅9月和10月
就有121輛車屢教不改數次違停
今天交警蜀黍就要把他們曝光出來!
希望各位司機引以為戒
遵規(guī)守法,文明出行!
接下來交警蜀黍就和大家談一談
幾個典型的違停認知“誤區(qū)”
誤區(qū)一:有禁停標志才算違停
? 停車場
? 公共停車泊位
? 路外空間,即道路范圍外的空閑土地
以上三處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停車的地方,第三條最容易讓人產生誤區(qū)了。有些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帶旁、盲道上,受到了處罰,卻覺得冤枉。駕駛人心想,這里沒有禁停標志!其實受罰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 也就是說,并不是沒有禁停標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閑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
誤區(qū)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不一定可行哦。
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也就是說,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格區(qū)、或屬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一樣屬于違停。
誤區(qū)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個別駕駛人認為,如果人在車上,又避開了小編說的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算違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也就是說,臨時停車的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通行。
關于這點一定要牢記!一些駕駛人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時,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即使妨礙了后方車輛通行,依然拒絕讓路,結果不但面臨交通違法處罰,還因為與后方車輛駕駛人發(fā)生爭執(zhí),耽誤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償失。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停車時要注意識別標志標線,遇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停車時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時,要做到“人等車”,而非“車等人”,切忌阻礙后方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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