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河南鄭州的劉先生在做核酸檢測時,被告知自己已經(jīng)做過核酸檢測,而他本人聲稱自己從沒做過。接著,劉先生發(fā)現(xiàn)有人曾用他的身份信息做過核酸檢測,并且還貸了11筆款。在通過此人在網(wǎng)上借劉先生的身份信息登記時留下的電話號碼,也聯(lián)系無果后,劉先生選擇了報警,當?shù)鼐揭殉晒ψサ皆摫I用者。
據(jù)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報道,劉先生稱當時全家都在小區(qū)統(tǒng)一做核酸檢測,排了一上午的隊,輪到他時卻被告知自己的核酸檢測做不了,手機顯示“該居民已檢測,不能再進行操作”。然而,劉先生納了悶,自己壓根沒做過,“后來一查,鄭州有一個人先用了我的信息做了核酸檢測”。除此之外,這個盜用劉先生信息的人還貸了好多筆款,“要不是這次做核酸,還真不知道有這回事!”
據(jù)劉先生透露,他的身份證于2018年丟過一次,而對方雖然用劉先生的身份信息辦理了11筆貸款,但每一筆貸款都是按時歸還的狀態(tài),并未逾期。
盜用者登記做核酸檢測的社區(qū)工作人員稱,每個人的身份證號只能用一次,而社區(qū)在預約時增加了代辦功能,由居民自主填報,而(預約)二維碼是全鄭州市通用,所以此人不一定是該轄區(qū)居民,“希望自主申報的每一位同志,對自己申報的信息,要認真要負責”。
律師對此事表示,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80條之規(guī)定,這種行為還可能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管制,單處或并處罰金,行為人應當由此所造成的求助人(劉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隨后,劉先生將此事報案到當?shù)鼐,警方迅速受理并辦案,成功找到該盜用者。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身份證丟失后被人拿去做核酸檢測,還貸了11筆款!鄭州男子無奈報警,盜用者已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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